【重要通知】盘山县人民医院疫情防控期间就诊须知
2020-04-27 访问量:4115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:
您好!根据盘锦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医院在继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,尽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,现对医院诊疗工作进行如下调整,请您知晓并配合。如对您造成不便,敬请谅解!对门急诊、入院就诊的患者及陪护人员要求如下:
1、即日起进入医院的就诊患者及所有人员,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健康码,否则不得进入医院。
2、在门急诊就诊及住院时,一名患者只允许一名人员陪护,住院患者陪护需持有特异性抗体等相关检查结果,不允许私自更换陪护。
3、进入医院后,必须规范全程佩戴口罩,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筛查,并在排队等候时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。
4、门诊诊室就诊的患者,不允许有陪同者,如确实需要陪同,陪诊亲友限制一人。检查科室实行分时段检查制,按预约时段就诊检查。
5、实行实名制就诊及住院患者全面禁止探视规定。
6、近期有湖北武汉旅居史或黑龙江全省;北京朝阳区;内蒙古满洲里;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、白云区、揭阳市;深圳市宝安区旅居史的人员,请主动到预检分诊处登记。
7、对隐瞒事实或者有症状不立即报告者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》等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